当前位置:首页>问问> 正文

江苏省培训行为收费规范 江苏培训法律法规

适合江苏南京化工企业安全培训教育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了雇主应当向员工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保障员工享有安全生产权利的相关规定。

2、法律法规:包括《安全生产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等与安全、健康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职业病防治:介绍各种职业病的预防方法和应对措施,加强职业病预防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的职业卫生意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1981)第10-127-30、33338-48条适用我公司。

4、法律分析:必须进行安全资格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5、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 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江苏校外培训机构最新政策

1、坚持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各地艺术类培训主管部门要为具备条件的经营主体新设机构提供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环境。

2、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学科类培训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

3、国家对校外辅导班的最新政策如下: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4、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止招收学员;责令停止举办;吊销许可证件;限制从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5、课外培训新政策如下:2023年4月,教育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 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的意见》。

江苏省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1、开展艺考培训必须取得艺术类校外培训资质,统一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合规机构名单。二是现有机构要进行项目标识。

2、停止审批新的校外培训机构开业,限制已有校外培训机构增加办学范围和规模。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初中阶段及以下学段进行学科类培训,不得在小学阶段提供非学科类培训。

3、该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注册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包括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科技类等各类校外培训机构。